一、变更流程
内部决策与材料准备
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形成书面决议,明确变更名称的原因及新名称。
准备材料:变更申请书、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营业执照原件等。
名称预先核准
向工商部门提交申请,通过后取得《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工商变更登记
提交变更申请及材料至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换发新营业执照
工商变更通过后,携带原营业执照到工商局换取新证。
其他事项变更
重新刻制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
更新银行账户、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机构信用代码证。
二、所需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备案章);
变更申请书(需包含新名称、变更原因等);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新名称字号(商号)。
三、办理时限
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部分特殊事项需经批准,需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办理。
四、注意事项
名称规范
遵循“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的命名规则;
字号不得含汉语拼音或数字,且需2个以上汉字组成。
跨区/跨省变更
需先办理迁出迁入手续,再提交新营业执照。
税务同步更新
变更后需在15-30日内向税务局申报纳税主体变更。
其他关联事项
更新商标注册、网站备案等可能受影响的资质文件。
五、办理渠道
线上通过当地工商部门官网或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线下前往工商局窗口办理。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工商部门,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