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流程要求,已就业人员变更名字需通过以下步骤办理:
一、所需材料
申请书 :需本人书写,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原因及新姓名请求。单位证明:
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信。
户籍相关材料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2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其他可能材料
- 16周岁以上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 收养关系变更需提供收养证
二、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本人携带上述材料至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如派出所或户籍科)提交书面申请。
单位审核
单位需对申请人的变更理由进行审核,并出具同意证明。
户籍部门审批
- 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 受理后由公安机关内部审批,通常需3个工作日;
- 审批通过后,户籍部门会收回原户口簿内页,建立新档案。
证件制作与领取
- 到户籍部门办理新户口簿和身份证,费用约为工本费(约10元);
- 新身份证制作周期约15个工作日,期间可能领取临时身份证。
三、注意事项
年龄要求
18周岁以上方可独立申请,未满18周岁需由父母或收养人代为申请。
改名理由
户籍部门通常要求提供充分理由,如重名、名字谐音等;
若因个人偏好改名,建议提前与单位沟通。
费用与时效
自行办理费用较低,委托律师或中介可能产生额外费用;
整个流程通常需3-6个月完成。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