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
基本证件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若户口本无曾用名,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两人同名证明
其他可能材料
- 收养关系变更需提供收养证
- 单位证明(如干部履历表、招工表)
- 离异协议(涉及未成年人变更)
二、办理流程
户口所在地办理
- 携带上述材料至户籍所在派出所提交变更申请
- 派出所审核后,需报地方分局二次审核通过
银行办理
- 持新身份证、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证号证明函”及银行卡原件到开户行柜台办理
- 银行审核通过后,可选择保留原卡并转入新卡,或直接办理销户后新卡
三、特殊情况说明
未成年人变更: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由父母或监护人申请,16周岁以上需本人申请 银行原因
跨地区变更:需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银行一般不受理跨地区变更
四、办理时效
整个流程通常需10-15个工作日,具体以银行审核为准
五、注意事项
法律约束力:变更前签订的合同仍需履行,银行不会因名字变更而终止合同
费用问题:部分银行可能收取工本费,建议提前咨询
信息更新:变更后需及时更新其他证件上的姓名信息
建议办理前通过银行官方渠道确认最新流程,避免遗漏材料或跑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