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名字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具体步骤如下:
一、改名条件
年龄要求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由本人、父母或收养人申请;18周岁以上公民可自主申请。合法理由:
需提供改名理由,如名字存在生僻字、与生父/母姓名不一致、个人信仰变化等。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补充材料
- 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 就业人员需单位同意证明;
- 收养关系需提供收养证。
三、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
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领取《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新姓名及改名理由。
提交审核:
将材料提交至户籍科,公安机关会进行审核,可能需单位或社区签字批准。
领取新证:
审核通过后,更换身份证和户口本,原证件作废。
四、特殊情况说明
军队人员:需额外通知部队人事部门;
法律文书更名:若涉及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变更,需一并办理。
五、注意事项
次数限制:
户籍机关对改名次数有明确限制,通常仅允许1次;
生效时间:
新名字自公安机关批准后生效,建议择吉日启用;
后续事项:
银行、社保等机构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