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购房时添加了非共同所有人(如前女友)名字的房产,分手后想要移除其名字,可通过以下两种主要方式实现:
一、协商变更产权登记
双方同意变更 若前女友配合,可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变更申请,需提供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办理转移登记或公证。
签订协议明确权益
可签订《房产分割协议》,明确房产归属及补偿方式,协议需双方签字并公证后到房管局办理过户。
二、诉讼途径解决
若协商失败,可通过诉讼主张房产归属:
收集证据
需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贷款合同等,证明房产为男方个人财产或按份共有。
法院判决
通过《民法典》相关条款(如第五百四十三条、第五百四十四条)主张房产应归男方所有,法院会依据证据判定房产归属及补偿方案。
注意事项
贷款偿还: 若房产已贷款,需先还清贷款才能办理过户。 合同变更
时效性:诉讼需在法律时效内提起(一般为2年),超过时效可能丧失胜诉权。
建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成本较低且效率较高。若协商无果,再考虑诉讼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