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确权时名字缺失的问题,处理方式需根据土地性质和具体情况进行区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个人土地承包(非家庭联产承包)
协商或调解 需与土地发包方(如村委会)协商,提供承包合同、身份证明等材料,要求补登名字。
仲裁或诉讼
若协商失败,可向乡级人民政府申请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姓名权及土地权益。
二、家庭联产承包(非户主身份)
成员推选与申请
需由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推选新承包人,向发包方提交书面申请,附上户籍资料及原土地承包合同。
权益确认
若原承包人死亡或家庭关系变更,需依照户籍资料调整承包权人,原承包权人无权拒绝登记。
三、政策执行差异或历史遗留问题
政策咨询与协调
针对“外嫁女”等特殊群体,可咨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了解政策细则,通过补缴材料或调整确权范围解决争议。
历史遗留纠纷
对于长期未解决的分地纠纷,可申请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程序。
四、其他注意事项
证据收集: 保留户口本、身份证、原土地承包合同、村委会证明等关键证据材料。 时效性
变更登记:通过仲裁或诉讼确认权益后,需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证。
建议优先通过协商或村委会调解解决争议,若涉及法律程序,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进一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