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证换名字需遵循以下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办理条件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仅限本村村民之间转让;
宅基地权益转移:
因买卖、继承、赠与、置换等导致使用权转移;
无其他住房要求:
受让人无自有住房且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 土地登记申请书(需国土部门印发);
- 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及家庭成员复印件);
- 原宅基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权属来源证明
- 初始登记提供土地批复、宅基地审批表;
- 更换时提供原土地使用证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其他材料
-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 上地附着物权属证明(如房屋买卖合同、继承证明等);
- 村委会同意转移的证明(涉及非本村成员时需提交)。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向所在村委会提交上述材料,村委会审核通过后出具《受理回执单》。
国土部门审核
材料提交至辖区国土所,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通过。
办理变更登记
完成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换发新的宅基地证(加盖县市级人民政府印章)。
四、特殊情况说明
继承或遗赠: 需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可能涉及税费缴纳; 户主更名
五、办理时效
一般需 3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因地区政策而异。
六、注意事项
法律限制:
宅基地不得单独转让,需地随房一并转移;
税费问题:
继承等情形需依法纳税;
材料真实性:
提交虚假材料可能导致变更失败或承担法律责任。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国土部门或乡镇政府,确认具体流程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