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户名变更需遵循以下流程和条件,具体如下:
一、变更条件
法定继承人或共同居住人申请 - 同一户籍共同居住满1年且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如配偶、子女、父母)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
- 承租人死亡、户籍迁出或离异等特殊情况。
无其他住房要求
- 申请人及新承租人需在本市无其他住房。
二、变更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
- 填写《公租房户名变更申请表》;
- 提供身份证、户籍簿、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死亡证明(如适用)、户籍注销证明(如适用)等材料。
单位审核与公示
- 房管站或租赁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居住及房屋状况;
- 审核通过后,在房屋所在地公示10日,接受居民监督。
办理更名手续
-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县级住房保障部门下发更名通知;
- 产权单位根据通知办理户名变更登记。
三、所需材料清单
基础材料: 身份证、户籍簿、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特殊情况补充
承租人死亡:死亡证明、合同;
户籍迁出:户籍注销证明;
共同居住人过户:共同居住人协议公证书。
四、办理时效
整个流程通常需15个工作日;
具体时间可能因地区政策或部门审核进度略有差异。
注意事项
公租房户名变更仅限承租人信息变更,不可转让;
若无其他家庭成员,需提供无亲属关系的证明;
不同城市具体流程可能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