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方协商
原承租人、新承租人及出租方需就姓名变更达成一致意见。作为租赁合同协议,任何一方单独无法擅自变更。
签订补充协议
明确注明原承租人姓名变更为新承租人姓名的具体条款;
保留原合同其他条款不变或已协商变更的部分,避免后续争议。
二、办理备案(如适用)
若租赁合同已备案(如经营性房屋),需按相关部门要求提交补充协议等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三、特殊情况处理
廉租房承租人变更
变更人必须是原承租人所在户口本同一家庭成员;
若非家庭成员,需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且经出租方同意。
继承权公证(适用于产权转移)
通过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明确继承人身份后,持公证书办理变更手续。
四、所需材料
书面申请书及具结保证书;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派出所相关证明(如户籍变更证明);
代理人代理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
五、注意事项
变更前应咨询出租方及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流程及备案要求;
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变更过程合法合规。
通过以上步骤,可依法更正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姓名信息。若涉及特殊类型租赁(如廉租房),需额外符合当地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