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企业名称需按照以下步骤办理,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名称核准
提交核名申请 前往工商局领取《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申请表》,自拟新名称并提交。需提供5个以上备选名称以应对核名不通过的情况。
核名通过后
工商局会发放《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此时新名称方可用于后续变更。
二、工商变更登记
准备材料
-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 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 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新公司章程修正案
- 核名通知书
- 法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提交申请
携带材料至工商局办证大厅提交,填写变更表格并加盖公章。
领取新执照
变更审核通过后,领取新营业执照(原执照需交回注销)。
三、印章及证照变更
刻制新印章
- 到公安机关刻制新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原印章需在规定期限内缴销。
银行账户变更
携带新营业执照、印章至开户银行申请更换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及所有印鉴。
其他证照更新
- 商标证书需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
- 组织机构代码证需向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变更。
四、税务及工商后续事项
税务登记变更
在电子税务局上传新营业执照,完成税务登记信息更新。
社保及资质证变更
- 社保账户需在社保部门办理变更;
- 特殊行业资质证(如食品经营证)需向相关部门备案。
注意事项
名称规范: 新名称需符合《公司法》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避免使用“市辖区”等受限词汇; 材料真实性
跨区/跨省变更:需先办理工商迁出,再变更地址,涉及税务及银行同步迁移。
通过以上步骤,企业可完成名称变更并同步更新相关证照。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工商部门,确保材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