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改名字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提供相应的材料:
提出申请
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通常是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填写《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
受理申请
户口登记机关会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审批申请
由县级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
反馈结果
审批机关会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逐级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同时告知当事人。
打印表簿
审批通过后,户口登记机关会收缴原户口簿内页和居民身份证,另册保存原常住户口登记表,并为申请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给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所需材料
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申请书
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如适用)
收养关系变更的需带着收养证(如适用)
注意事项
异地改名字通常需要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无法在外地直接申请变更名字。
变更名字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相关证明文件,例如登记错误、名字不雅、父母离异再婚、重名不便、僧人还俗等。
变更名字的审核结果通常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会得到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外地改名字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遵循上述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批。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