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户籍管理规定,没有单位证明的公民改户口名字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必备材料
户口簿 (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书面申请(16岁以下由监护人提出)
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二、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无单位人员: 需由户口所在地 居(村)委会出具同意变更证明
16岁以下未成年人:无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派出所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办理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携带上述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单位/学校证明
若已就学,需学校出具《准予变更证明》;若已就业或独立,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村委会/居委会证明
无单位人员由居(村)委会签章证明,有单位或在校生则跳过此步骤。
派出所审批
户籍民警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在派出所签署意见并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无需此步骤)。
县级审核
完成变更更正表后,材料报至县级户籍部门审核批准。
新证办理
审批通过后,户籍部门将重新制作户口本并核发新身份证(需15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16岁以上申请人: 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派出所办理,无需公证或单位证明。 未办理身份证人员
特殊情况:若存在重名、户籍迁移等特殊情况,需额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建议办理前电话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