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动银行卡名字需遵循以下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所需材料
必备证件 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银行卡原件
户口本(需包含曾用名)
辅助证明材料
改名证明(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簿更名证明》)
若存在收养关系,需提供收养证
单位或街道办开具的变更姓名证明信
二、办理流程
户口所在地办理
携带上述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提交申请
完成户籍部门审核(可能需单位或街道办证明信)
审核通过后,户籍部门会核发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银行信息更新
持新身份证、户口簿及原银行卡到原开户行柜台办理信息变更
部分银行支持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自助更新,需上传新身份证照片及改名证明
完成银行审核后,原银行卡将更新姓名信息,或更换新卡
三、特殊情况说明
户口本无曾用名: 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身份证证号证明函”替代户口本 非本人办理
银行原因更名:因银行系统错误需联系银行提供官方证明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需本人申请,十八周岁以上公民由本人办理,未满十八周岁需父母或收养人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自然人变更姓名需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具约束力
五、注意事项
时间周期:整个流程需15个工作日左右,具体以银行审核为准
费用:部分银行可能收取工本费,建议提前咨询
风险提示:若材料不全或超期,可能导致账户冻结或需补卡
建议办理前电话咨询开户行,部分地区可能流程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