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身份证名字需按法定程序办理,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一、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本人需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如派出所户籍科)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改名理由(如名字不雅、重名、父母离异等)。
单位或村委会证明
- 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同意证明;
- 有工作单位者需单位出具同意证明;
- 农民或个体经营者需村(居)委会开具证明。
派出所审核
派出所受理申请后,需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两张一寸照片等材料。 - 若涉及刑事处罚记录,需额外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多部门联审
材料审核通过后,需依次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科、分县局主管领导、市局主管领导审批。
办理新证
审批通过后,派出所会重新制作户口簿和身份证,原证件作废。
二、所需材料
必备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补充材料
- 亲属关系证明: 如父母离婚需提供离婚证; - 收养关系证明
- 无犯罪记录证明:部分城市要求提供(如北京)。
三、办理时效与注意事项
办理时效:一般需30个工作日,具体因地区而异;
法律限制:
未满18周岁需由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更名后需同步变更其他证件(如驾驶证、社保卡等);
改名难度较大,需提供充分理由且审批较严格。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确认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若涉及跨省改名,还需关注全国人口信息联网核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