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户口上名字弄错后可通过以下流程修改:
一、办理材料准备
必备文件 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申请书(需包含改名理由);
单位(学校)开具的变更姓名证明信。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若涉及非本人办理(如监护人申请),需额外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
16岁以上需办理公证。
二、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本人或监护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提交申请;
填写《户口变更申请表》,确保信息与身份证、户口本一致。
审核流程
派出所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真实性;
县级公安机关复核,通过后报市公安局审批(16岁以上需公证)。
证件更新
审批通过后,户籍部门会重新制作户口本,新名字将出现在“曾用名”栏;
原身份证需更换新证,部分城市可能需办理指纹证的重新采集。
三、注意事项
年龄限制
未满18周岁需由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18岁以上仅需本人申请。
改名次数限制
一般户籍部门允许1-2次改名,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费用与时间
办理费用通常为工本费14元;
整个流程一般需1-3个工作日,具体因地区而异。
四、特殊情况处理
名字中含有生僻字: 可咨询公安机关是否允许替换为常用字; 改回原姓
建议办理前电话咨询当地户籍部门(如12345热线),确认最新政策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