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调解书名字错误的问题,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和错误性质综合判断,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笔误更正
补正裁定 若错误属于笔误(如名字写错),可向出具调解书的法院申请补正裁定。需提交身份证、原调解书等证明材料,法院审核后出具补正裁定。
流程说明
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错字情况及更正请求;
法院审核材料,决定是否更正;
更正后重新送达双方当事人。
二、内容违法或违反自愿原则
若调解书存在以下情形,可申请再审:
违反自愿原则
当事人可提供证据证明调解过程存在强迫、欺诈等情形;
内容违法 调解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未依法送达、缺席判决等程序瑕疵。 注意: 调解书一旦生效,直接进入再审程序,无需先更正。 三、其他注意事项程序违法
公示期间更正限制
若调解书已进入公示阶段,直接更正可能影响公示效力,需通过书面纠正并说明情况。
时间限制
申请再审需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特殊情况处理
若涉及当事人身份信息错误(如使用别名),需结合档案材料(如户籍证明、婚姻登记档案)综合判断。
四、建议步骤
核对错误:
确认错字是否影响调解书核心内容;
收集证据:
准备身份证、原调解书、错误原因说明等材料;
法院申请:
向出具调解书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跟进处理:
配合法院审核,及时获取更正文书。
若对法院处理结果不满,可依法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建议优先通过补正裁定解决笔误问题,若涉及争议则通过再审程序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