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和搜索结果,船舶名称变更需遵循以下流程,具体操作需结合实际情况办理:
一、变更前提条件
所有人变更:
若船舶所有人发生变更(如买卖、赠与等),需先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取得新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
无抵押/共有人同意:
若船舶设有抵押权,需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若为多人共有,需提交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文书。
二、变更流程
提交申请 向船舶登记机关(如江苏海事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所有权证明、共有人同意书、抵押权人同意书等)。
名称核准与公告
海事局对申请进行审核,通过后核发新船名。新船名需在中国海事局官网公告30日,期间接受社会监督。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方可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变更登记
公告期满无异议后,携带新船名批准文件到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船名自动失效。
三、注意事项
时间限制: 船名变更需在船舶检验有效期内办理,且需符合《船舶登记条例》相关规定。 费用与材料
航行影响:变更登记完成后,需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重新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取得检验证书。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船舶在航行中需临时使用新名称(如广告宣传),可向海事局申请临时船名使用许可,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并缴纳费用。
建议办理前通过当地海事局官网或政务平台查询最新政策,确保材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