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店名侵权的赔偿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以下方式确定:
一、赔偿计算方式
实际损失 以权利人为止侵害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调查费等)和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如销售额减少、市场份额损失等)为赔偿依据。
侵权人获利
若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可参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如非法收益)确定赔偿数额。
许可费倍数
当权利人和侵权人的损失均难以确定时,可参考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惩罚性赔偿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的,法院可在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二、赔偿范围
赔偿金额应包括:
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
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通常为1-5倍)
三、特殊情形处理
侵权人财务账簿不透明: 法院可责令侵权人提供相关账簿、资料,若其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资料,法院可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判定赔偿数额 赔偿上限
四、注意事项
餐饮业店名侵权的赔付金额无统一标准,需结合具体案情(如品牌知名度、市场影响、侵权持续时间等)与司法实践综合判断
诉讼过程中,建议权利人提供充分证据(如商标注册证、侵权证据、损失证明等),以提高赔偿金额的确定效率
以上内容综合了《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