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内以“江”命名的省级行政区共有 7个,具体如下:
江苏省
以长江以南地区命名,简称“苏”,省会南京。
江西省
位于长江以南,以洞庭湖以南地区得名,省会南昌。
湖南省
以洞庭湖以南的洞庭湖命名,省会长沙。
安徽省
以长江以北地区命名,简称“皖”,省会合肥。
湖北省
以汉江以北地区得名,省会武汉。
四川省
以长江上游地区命名,简称“川”或“蜀”,省会成都。
贵州省
以乌江流域命名,简称“黔”或“贵”,省会贵阳。
补充说明
其他带“江”的省级行政区如黑龙江省(以黑龙江命名)、上海市(以黄浦江命名)等,因“江”字未出现在省级行政区名称中,故不计入统计。- 若包含县级市或地级市(如江苏省的江北区、上海市的黄浦区),则数量会显著增加,但省级行政区仅为上述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