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姓名侵权的赔偿金额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数额,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一般而言,赔偿金额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实际损失:
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侵权人获利:
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商标知名度:
商标的知名度也会影响赔偿金额的确定。
侵权人主观过错程度:
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也会在赔偿金额中得到体现。
侵权行为性质和范围:
侵权行为的性质和范围也是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因素。
合理开支:
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例如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也应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侵害姓名权、名称权等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综上所述,辽宁的姓名侵权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综合确定,法院会根据上述因素进行裁决。建议在遇到姓名侵权案件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