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代案桌的名称和用途,综合历史资料整理如下:
一、主要雅称
书案 古代泛指用于读书、办公的桌子,是文人书房的基本家具。
公案
官府衙门中用于处理公务的桌子,通常配以官印、文书等办公用品,象征权力与威严。
八仙桌
四边相等的方桌,可坐八人,是古代官民家庭的主要用餐和聚会家具。
四仙桌
较小的八仙桌,四边相等的方桌,可坐四人。
二、其他常见名称
供桌: 用于祭祀、供奉祖先或陈设祭品的桌子。 长桌
圆桌:桌面为圆形的桌子,多用于宗教祭祀或特殊场合。
三、历史演变
形制发展:古代桌子从早期的俎(祭祀用)逐渐演变为具(日常用),明清时期书桌普及,形制趋于固定。
功能分化:公案与书案明确区分,公案强调权威性,书案侧重实用性。
注:不同地区或时代存在差异,例如北方多用八仙桌,南方则更倾向四仙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