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的爵位制度以二十级军功爵为核心,兼具军事功绩与土地、官职结合的特点。具体名称及等级如下:
一、二十级军功爵位体系
公士 (第一级)基础爵位,对应士卒,享有岁俸五十石、田一顷、宅一处及仆人。
上造
(第二级)
年俸100石,田两顷、两宅地,可乘公家之车。
簪袅(第三级)
因所乘马加丝带得名,田三顷、三宅地。
不更(第四级)
民爵最高,可乘公车,免更役。
大夫(第五级)
税邑三百户,授田25顷。
官大夫(第六级)
税邑四百户,授田35顷。
公大夫(第七级)
税邑五百户,授田50顷。
公乘(第八级)
税邑千户,授田74顷。
五大夫(第九级)
税邑千户,授田25顷。
左庶长/右庶长(第十一级)
庶长为百姓长官,左庶长高于右庶长,授田74顷。
左更/中更/右更(第十二至十四级)
管理更卒将领,授田80顷,左更居左更之上。
少上造/大上造(第十五至十六级)
少上造:主上造副职,赐田86顷
大上造:同少上造,可世袭。
驷车庶长/大庶长(第十七至十八级)
驂车庶长:曾为官职大良造副职,赐田86顷
大庶长:最高爵位,赐田100顷,可世袭。
关内侯/列侯(第十九级)
有号无国,食邑,世袭。
彻侯(第二十级)
后因避讳改为列侯,封邑可征租税,世袭。
二、爵位特点
官职与爵位结合: 第十六级大上造以下既是爵位名称又是官职,例如大良造为左更副职。 军功授予
待遇差异:爵位越高,田宅、仆人等赏赐越丰厚。
三、历史演变
秦国改革:商鞅变法时确立二十级爵制,秦国执行最为彻底。
汉朝调整:初期沿用秦制,后增设王爵(如列侯、彻侯),诸侯王权力受制。
以上信息综合自《史记》《汉书》及权威历史研究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