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结果,以下是被处罚侵权的电影名称及相关信息整理:
一、典型侵权案例
《我不是药神》
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因未经许可使用摄影师张某某拍摄的新德里建筑物照片,被法院判决赔偿2万元并致歉。
《喜剧之王》
广州正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宣传《喜剧之王2018》时称其改编自《喜剧之王》,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侵权。
二、其他相关案例
《孤注一掷》
宁波空谷幽水影业被指侵权自阿里影业原创电影《捕鱼行动》,双方曾洽谈过合作开发项目。
三、版权保护行动案例
春节档电影侵权案
2025年2月,北京和天津两地查办了多起盗录传播春节档电影案件,涉案金额超5000万元,涉案人员被刑事处罚。
总结
以上案例涉及电影《我不是药神》《喜剧之王》的明确侵权行为,以及《孤注一掷》的潜在侵权纠纷。此外,2025年春节档期间,中国加大了对电影盗版的打击力度,查处了多起重大侵权案件。这些案例反映了影视行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