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的要求根据年龄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改名条件
年龄要求
需年满18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由父母双方或监护人协商一致。
无犯罪记录
需无刑事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被通缉、逮捕等。
无重名或姓名纠纷
不能与已婚人士重名,且不存在同名现象影响生活。
其他限制
- 未涉及婚姻、收养等需法院审批的事项;
- 无恶意欺骗或重复改名记录。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 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或亲属证明
- 机关、学校、单位需出具同意变更的证明;
- 14岁以上未成年人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派出所开具)。
特殊情形补充材料
- 收养关系变更需提供收养证;
- 因名字存在歧义、生僻字等需提供公安机关认定文件。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审核环节
- 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真实性;
- 县级公安机关审批通过。
变更登记
完成审批后,更换新户口本,原姓名列为“曾用名”。
四、注意事项
地区差异
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法律后果
改名后原姓名仍具有法律约束力,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变更限制
一生仅能更改一次,且部分特殊原因需公安机关认定。
以上内容综合了《民法典》《户口登记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确保改名流程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