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得使用的名称包括以下几种:
以“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
这些名称可能会误导患者,给人不切实际的期望。
含有超越该医疗机构行政区域或类似含义文字的名称:
例如“世界”、“国际”、“环球”、“世纪”、“亚洲”、“东方”、“华北”等名称,这些名称可能会让人误以为该医疗机构具有不相应的权威或覆盖范围。
以“男子”、“男性”、“男科”、“女子”、“女性”作为医疗机构识别名称:
医疗机构不应以性别来命名,以避免歧视和误导患者。
冠以“协和”、“华山”、“同济”、“华西”、“湘雅”、“齐鲁”、“同仁”等知名医院字号的营利性医疗机构:
这些名称涉及知名医院字号,容易混淆,扰乱医疗市场秩序。
以医疗仪器、药品、医用产品命名的名称:
这些名称可能会让人误以为该医疗机构提供与这些产品相关的服务或治疗。
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
任何宣传或暗示诊疗效果的医疗机构名称都是不允许的,因为这可能误导患者。
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名称:
医疗机构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诊疗科目相符,不能使用超出其诊疗科目范围的名称。
冠以非隶属关系单位名称或者非隶属关系医疗机构识别名称:
医疗机构名称中不应包含非隶属关系单位的名称或标识。
非公立医疗机构冠以行政区划名称:
非公立医疗机构不应在其名称中包含行政区划名称,以避免误导患者。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的命名,确保其名称真实、准确、合法,避免误导患者,维护医疗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