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碑时需要刻写以下名字及相关信息,具体规范如下:
一、核心刻写内容
墓主姓名 位于墓碑中心位置,称为“中榜”,需刻逝者全名及尊称(如“考”“妣”“公”“府君”等),以明确身份。
立碑人姓名
通常位于墓碑右侧,称为“虎边”,记录安排立碑仪式及支付费用者的姓名,多为逝者家属或亲密朋友。
二、亲属称谓规范
父亲: 显考(子)、显祖考(曾祖父) 母亲
祖父:显祖考、显祖君
祖母:显祖妣、显祖母
孙子/孙女:孙男/孙女
三、其他注意事项
籍贯 一般写在墓碑左右角,标注逝者出生地或祖籍,便于后人寻访。
日期
包含生卒年月日及立碑日期,格式通常为“公元某年某月某日 敬立”。
排版规则
正文居中,日期左右对称。
墓主姓名上方标注尊称,如“故先考赵老大人之墓”。
子女名字按辈分排列,儿媳可单独列项。
四、特殊说明
传统禁忌: 部分地区旧时代女性姓名不刻于碑文,仅显示姓氏。 现代变化
建议根据逝者身份、家族习惯及当地习俗调整内容,确保尊重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