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医院名称或标识不得擅自使用:
一、明确禁止使用的知名医院名称
协和医院 同仁医院
华山医院
湘雅医院
齐鲁医院
华西医院
同济医院
其他: 如“国际医院”“环球医院”等含“国际”“环球”等字样的名称 二、其他违规命名情形谐音或模仿
例如“协和诊所”“同仁门诊”等可能被认定为模仿知名医院名称。
侵犯他人利益
包括使用“专家”“名医”等字样夸大宣传。
使用外国名称或国际组织标识
未经核准的外国医院名称(如“美国医院”)或国际组织名称(如“WHO”)不得使用。
违规使用行政区划名称
除政府设置的“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外,其他机构不得使用“省/市/县”等字样。
超范围命名
名称需与诊疗科目相适应,如“肿瘤专治医院”需经卫生部门批准。
三、特殊命名规则
个体诊所: 需显示法人姓名,水平不足者不得使用“中心”等字样。 私立医院
名称审核:含“疑难病”“专治”等宣传性词汇需经卫生部门批准。
四、违规后果
擅自使用上述名称的机构将面临不予登记、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罚,并可能被纳入医疗乱象黑名单。同时,此类行为还可能误导患者,损害正规医疗机构声誉和医疗秩序。
建议医疗机构在命名时,通过国家卫健委官网查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各地最新政策,确保名称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