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7岁孩子更改户口名字需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基本材料准备
户口簿 :需提供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申请书:
需包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用姓名、新姓名及改名理由,需监护人签字;
单位/学校证明:
在读学生需提交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者由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二、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父母离异
:需提供离婚证及父母双方签字的协议书;
收养关系:需提交收养证。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监护人携带上述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提交申请;
审核材料:
户籍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可能要求补充证明(如重名证明、单位证明等);
审批流程
16岁以下人员:由户籍民警审批后直接办理,无需打印变更更正表;
16岁以上人员:需经派出所主管所长审批后,到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制证缴费:
审核通过后,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缴纳工本费(通常为10元)。
四、注意事项
名字规范:
户口本上的名字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避免使用繁体字、异体字或字母、数字等;
其他证件更新:
改名后需主动到银行、社保、车管所等机构办理相关证件的变更登记;
法律保障:
根据《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可依法变更姓名,但需符合公序良俗。
建议办理前电话咨询当地户籍部门,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