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安机关的要求,离婚后变更子女姓名需遵循以下程序:
一、变更条件
双方协商一致 离婚后,若双方就子女改姓达成书面协议,可共同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特殊情况处理
若一方擅自改姓且未经另一方同意,公安机关可不予受理;
若一方隐瞒离婚事实取得改姓,另一方要求恢复原姓且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或离婚协议、出生证明; 补充材料
三、办理流程
协商并提交申请 双方携带材料到孩子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政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变更姓名申请表》;
未成年人变更:
建议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陪同并签字同意。
公安机关审核
户政中心审核材料真实性、父母身份及改姓合理性,审核通过后办理变更手续;
若材料不齐全或存在争议,将不予办理。
更新证件
变更成功后,公安机关会更新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信息。
四、注意事项
单方改姓无效: 离婚后一方不能擅自更改子女姓名,否则可能面临恢复原姓的风险; 法律后果
建议办理前与对方充分沟通,确保双方意愿一致,以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