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改名条件
年龄要求 :需年满18周岁,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法律依据: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特殊情况下可在父姓外选取姓氏(如收养、扶养等)。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补充材料
- 学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 离异人士需提供离婚证;
- 收养关系需提供收养证。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携带材料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填写《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
审核流程
- 派出所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真实性;
- 县级公安机关复审,未满16周岁者无需此步骤;
- 公证(16岁以上需办理)。
更新证件
- 完成审批后,派出所会重新制作户口本和身份证;
- 旧名字将变更为“曾用名”。
四、注意事项
名字审核:
新名字需符合《民法典》规范,避免使用生僻字、谐音字或易引起歧义的名称;
费用与时间:
办理时限通常为1-3个工作日,具体以当地公安机关规定为准;
特殊情况:
跨省改名需在迁出地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户籍部门,确认最新政策及材料要求,避免遗漏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