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变更前后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包含曾用名)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 无曾用名: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两人同名证明”
- 收养关系:需提供收养证
- 单位证明:部分银行要求单位出具“变更姓名证明信”
二、办理流程
户口所在地办理
- 携带上述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提交申请
- 完成以下步骤:
- 填写变更申请书(需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及变更原因)
- 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材料
- 派出所审核通过后,报地方分局二次审核
银行信息更新
- 完成户籍变更后,持新身份证及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证号证明函”到原开户行柜台办理卡信息更新
- 部分银行可能要求填写《银行账户变更申请表》
- 工作人员核对信息后,更新银行卡面印刷的姓名
三、办理时效
户籍变更: 需在户籍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携带新身份证到银行办理 银行更新
四、注意事项
不同银行要求可能差异:
部分银行可能需额外提供单位证明或公证材料,建议提前咨询开户行
名字变更后证件效力:
- 身份证需办理新证(部分银行接受旧证)
- 银行卡需办理换卡手续
特殊情况处理:
- 未成年人改名需父母或监护人共同申请
- 离异后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需双方协议
五、法律依据
户口变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银行卡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通过以上流程,可确保个人信息与银行卡账户的同步更新。若需办理,建议提前联系银行确认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