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产证加名字需根据产权人关系选择不同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夫妻间加名(有房无贷/有房有贷)
所需材料 - 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 有贷需额外提供银行抵押变更手续(公积金贷款100元,组合贷款200元)。
办理流程
- 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预检窗口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按号办理;
- 支付110元手续费(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20天后可领取新房产证。
二、非直系亲属或非配偶加名(需买卖或赠与)
买卖方式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契税(满五年免征,未满五年按1%-3%税率)、印花税(0.1%-0.3%)及交易费(每平方米2.5元);
- 完成过户登记,新房产证按产权人人数平均分配权益。
赠与方式
- 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财税部门完税或免税,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
- 持相关材料到国土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费用约110元(具体以当地标准为准)。
三、注意事项
房产证未办理: 需先完成拆迁安置房产权证办理,方可加名; 费用差异
密码设置:新房产证需设置初始密码,建议及时修改。
建议根据产权人关系选择合适方式,并提前咨询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及银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