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改名需按以下流程办理,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一、办理条件
年龄要求 - 未满18周岁需由本人、父母或收养人申请;
- 18周岁以上需由本人申请。
特殊情况
- 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 学生需学校出具同意证明,单位职工需单位出具证明。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补充材料
- 申请人声明: 需写明现用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等信息; - 证明文件
- 学生需学校证明;
- 单位职工需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 农民或无业人员需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
- 改名理由说明(如名字不雅、重名等)。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 携带所有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审核批准
- 派出所受理后,材料将提交至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科审批,可能需多级签字批准。
变更登记
- 审批通过后,派出所会更新户口簿,将原姓名改为曾用名,并重新打印身份证。
四、注意事项
时间成本
- 公证环节可能耗时较长,建议尽早办理;
- 更名后需重新办理其他证件(如驾驶证、社保卡等)。
特殊情况处理
- 正在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中的人员不予更名;
- 改名后若需恢复原姓名,需向公安机关申请注销原证件。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未满18周岁由本人、父母、收养人申请;18周岁以上由本人申请。
建议办理前电话咨询当地公安机关,确认具体材料及流程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