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证书上加注新名字的操作步骤如下:
单方申请
由单方当事人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物权登记中心提出并申请更改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姓名。
双方共同参与
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处理相关的产权转移手续,即前往相同地点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交易。
取得公证文件
双方先取得公证机关所开具的公正文件后,再进一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请求过户。
共有权人共同申请
所有的共有权人共同赴专科办理请示改变不动产证所有权人姓名事宜。
婚姻关系证明变更
直接依靠婚姻关系证明来进行相关变更。
需要准备的资料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如果是配偶加名)或户口本(如果是直系亲属加名)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产权份额公证(非配偶加名时可能需要)
办理流程
准备必要材料
准备好上述所需材料。
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或房管局
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提交材料并审核
提交准备好的材料,并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缴纳相关费用
缴纳一定的费用,包括工本费、地籍图费、贴花费等。
领取新的产权证
在缴纳费用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等待一段时间(通常为20个工作日左右)以领取新的房产证。
注意事项
亲自到场:原则上需要办证本人到场,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收费标准:因各地政策不同,收取的费用也有差别,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房管局。
贷款情况:如果房屋存在贷款情况,需要先前往办理贷款时曾担任担保职责的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处,签署一份名为“贷款变更协议”的书面文件。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顺利地在房产证书上加注新名字。建议在办理前详细咨询当地房管局,了解具体政策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