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 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协商分割:
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房产的分割方式。例如,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将房屋出售后,双方按比例分配售房款等。
法院判决分割:
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按照以下原则判决:
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虽然加名后为共同财产,但如果一方能证明购房时自己出资较多等情况,在分割时会适当倾向于该方。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如果有子女且子女归女方抚养等情况,法院可能会在分割房产时适当照顾女方。
平均分割:在无法确定双方贡献差异等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双方均等分割房产。
此外,如果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种情况下,离婚时会按照按份共有的相关规定进行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产证上注明了份额(如“各占50%”),则原则上平分。如果未注明份额,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自由裁量,通常在10%-50%之间。另外,如果加名时有附加条件(如“若2年内离婚需返还份额”),可能会影响房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
综上所述,婚前房产证加女方名字离婚时,房产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方式需根据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确定。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