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改名后起诉离婚时,需注意以下要点:
一、诉讼主体确认
身份信息不变:
改名不影响法律文书中的身份信息,仍以原身份证上的姓名作为诉讼主体。
证据准备:
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曾用名证明等材料,证明双方身份关系及对方改名的事实。
二、管辖法院选择
通常以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若两者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三、送达程序调整
若被告新址无法确认,可通过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0日。
四、财产与债务处理
改名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共同债务的承担,需依法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和债务进行清算。
五、诉讼材料要求
起诉状:
需明确写明原用名、现用名及变更原因。
证据清单:
包括结婚证、感情破裂证据(如分居证明、聊天记录等)。
六、特殊情况处理
虚假改名:若被告以虚假改名抗辩,法院可要求补充证据或进行调查。
子女姓氏变更:离婚后若需变更子女姓氏,需另案提起姓名权纠纷诉讼,且8周岁以上子女的意愿可作为参考。
七、注意事项
时效性:起诉需在法定时效内(一般为2年)进行。
委托律师: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以确保程序合规。
通过以上步骤,可确保改名不影响离婚诉讼的进行,并有效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