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和女婿名字变更流程
变更条件
18岁以下公民:需由父母或监护人向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报县、分局户政部门审批。
18岁以上成年人:由本人向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报县、分局户政部门审批。
变更材料
18岁以下公民:
父母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父母或监护人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如适用)。
18岁以上公民:
本人书面申请。
《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人事档案或学籍、结婚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适用)。
变更流程
准备材料 :根据上述要求准备齐全所需材料。提交申请:
携带所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
审批过程
派出所受理申请并进行初审。
报县、分局户政部门进行审批。
办理变更:
审批通过后,派出所将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记录变更:
变更完成后,原姓名将作为曾用名永久记录。
注意事项
姓名变更次数:为防止滥用姓名权,年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
虚假材料处罚: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姓名登记或变更登记的,将受到警告并可能被罚款。
建议
提前咨询:在变更姓名前,建议先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政部门,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
确保材料真实: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避免因虚假材料导致申请失败或受到处罚。
考虑影响:变更姓名可能会对个人的生活、工作等方面产生影响,建议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