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奇葩村落的名字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手续:
征求村民意见
首先,村民委员会需要征求本村村民的意见,可以召开村民代表会,通过后形成代表会决议。
提议书面申请
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一级人民政府提议书面申请。
乡镇政府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后,进行研究并同意,然后用公文请示县市政府。
县市政府审批
县市政府收到请示后,由民政负责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的科室到村核实情况。如果程序合法,则向政府提议批复更名;如果不符合法定程序,则不予批复。
县民政局地名办公室审核
县民政局地名办公室接到申请后,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有关地名命名、更名限定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勘察。符合命名、更名限定的名称,分批上报县民政局、县政府审批;对不符合限定的名称,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再次申请。
政府审批
经县民政局主管认可后,行文上报县政府审批。
社会公告
经县政府准许的名称为准则地名,以县地名委员会通知形式向社会公告。经三十个工作日公告无异议,村庄更名即奏效。
建议
确保程序合法:在整个流程中,确保所有步骤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避免因程序不合法而导致更名失败。
充分考虑民意:在征求村民意见时,要充分考虑村民的意见和需求,确保新名字能够得到大多数村民的认可。
保持地名稳定性:在更改村名时,要尽量保持地名的稳定性和连贯性,避免因频繁更名而影响村庄的凝聚力和认同感。
通过以上步骤和手续,可以确保奇葩村落的名字得到合法、合理的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