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年龄要求 - 未满18周岁需由本人、父母或收养人申请;
- 18周岁以上需由本人申请。
特殊情况
- 收养关系变更需提供收养证;
- 父母离异且16岁以下子女变更姓氏需提供离婚证明及双方协议。
二、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 携带户口簿、身份证、2张近期一寸照片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
填写表格
- 填写《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并提交给管片民警和所长签字。
开具证明
- 村委会(乡镇/街道)需出具《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 在校生需提供学校证明,单位职工需单位出具同意证明。
审批流程
- 派出所提交申请至县级公安机关审批,通常需3人以上签署同意意见。
办理新证件
- 完成审批后,到户籍部门打印新户口簿和身份证,工本费约10元。
三、所需材料
必备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2张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费; 补充材料
未满18周岁需父母同意书;
18岁以上无需他人同意;
收养关系需收养证;
离异并变更子女姓氏需离婚证及协议。
四、注意事项
曾用名标注
- 新身份证户籍页会标注“曾用名”,办理档案等需同时提供改名证明。
办理时效
- 整个流程通常需15个工作日,具体以当地公安机关为准。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当地无需公证(如非涉外因素),可省略公证环节。
五、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需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以上流程综合自各地公安机关的规范要求,具体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办理前建议电话咨询户籍部门,避免遗漏材料或跑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