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建房许可证名字的转移,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法途径办理,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适用于本村集体户籍成员)
办理土地证过户 建房证本身不能直接过户,需先办理土地证(宅基地使用证)。原卖方将失去宅基地申请资格,受让方需通过以下流程办理过户:
双方均为本村集体户籍;
共同向土地所属村委会提交过户申请;
村委会审核同意后,向国土资源管理所提交材料(如申请书、身份证明、原土地证等);
经乡级、县级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换发新土地证。
所需材料
申请书、身份证明、原土地证、新申请人身份证;
村委会同意转移的证明文件。
二、继承或受遗赠过户
提交继承材料
继承人需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房产过户,需提交:
死亡证明、遗嘱或法定继承人协议;
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公证书等)。
三、其他注意事项
非本村户籍: 非本村集体户籍人员无法直接过户,需符合当地宅基地政策(如购房落户等); 变更建筑许可证名称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村委会,确认具体流程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