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驻政府干部姓名的填写规范,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基本填写原则
姓名填写 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需固定,不能用同音字替代。
若存在习惯加父名的情况,需完整填写父名。
最多允许输入18个汉字(含“·”)。
籍贯与出生地
籍贯: 填写祖父的长期居住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划名称(如“湖北南漳”),不填写具体区划(如“湖北黄陂”)。 出生地
民族信息 填写民族全称(如汉族、回族、维吾尔族等),禁止使用简称(如“汉”“回”等)。
二、其他注意事项
年龄计算:
出生年月以公历日期为准,年龄计算至2013年1月的实足年龄。
格式要求:姓名栏需保持与户籍登记信息完全一致,避免因格式错误导致信息不匹配。
三、特殊情况处理
若干部存在以下情况,需在表格中额外说明:
曾用名:在“曾用名”栏填写完整;
婚姻状况:在“婚姻状况”栏注明“未婚/已婚/离异”等状态。
建议填写前与户籍管理部门确认最新填写规范,确保信息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