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及相关规范,结婚证上“姓名”的填写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填写规范
与身份证保持一致 结婚证上的姓名应与当事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包括汉字、字母及特殊字符(如空格、复姓等)。
格式要求
姓名应顶格填写,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确保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二、特殊情况处理
复姓或英文名
若一方为复姓(如欧阳、司马)或英文名,需与身份证姓名完全一致,无需额外标注。
未登记过身份证的自然人
若当事人未办理身份证,需使用户口簿上的姓名,并在备注栏注明“未办理身份证”。
三、示例参考
常规姓名: 张三、李四 带空格的姓名
复姓姓名:欧阳建业、司马懿
英文名:John Smith、Jane Doe
四、注意事项
避免涂改
姓名填写后需签名并加盖公章,任何涂改可能导致证件无效。
部分地区特殊规定
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在姓名后添加声明,例如:
> 声明: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但此声明不属于证明文件,仅作为登记信息补充。
综上,结婚证姓名的填写以身份证信息为准,特殊姓名需按规范完整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