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改回曾经误用的名字,需通过户籍管理部门的正规流程办理。以下是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改名条件与分类
年龄要求 未满18周岁需由本人或监护人(父母、收养人)申请;
18周岁以上需由本人申请。
特殊情况
若名字存在生僻字、谐音等问题,可向户籍部门申请变更。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补充材料
变更申请书(需说明改名理由);
单位/学校出具的变更姓名证明信(非本人办理时需要)。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携带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提交申请。
审核流程
派出所进行初步审核,可能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完成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最终审核,整个过程通常需20个工作日。
名字变更
审核通过后,新名字将替换原名字,并在户籍页“曾用名”栏体现。
四、注意事项
法律限制
改名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非正当理由(如单纯偏好)可能无法通过审核。
证件更新
改名后需到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的重新制证手续。
费用与时间
部分城市可能收取工本费,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五、特殊情况处理
名字中含有生僻字: 可向户籍部门申请替换为更易识别的汉字; 跨省改名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确认具体流程及材料要求。若涉及法律纠纷,可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支持改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