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名字的更改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一、办理条件
年龄要求:
需年满18周岁,未满18周岁的需由监护人(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
特殊情况:
包括名字不雅、重名、父母离异、收养关系变更等。
二、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 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改名申请表至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室。
- 未满18周岁的需由监护人提交申请。
开具证明
- 村委会(乡镇)、居委会或单位(如学校)需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 收养关系变更需提供收养证。
填写表格
- 在户籍部门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审批流程
- 派出所受理申请后,提交至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科、主管领导审批,部分地区可能需市局审批。
- 审批通过后,户籍信息将变更为“曾用名”,新身份证将保留原户籍信息。
换证办理
- 完成上述步骤后,携带新户口簿、身份证及工本费到派出所办理新身份证。
三、所需材料
必备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改名申请表(需包含原名、新名、改名原因及签名)
- 2张近期一寸照片
特殊情形补充材料
- 离异变更需提供离婚证及父母协议
- 重名需提供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
- 刑事处罚记录需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证明
四、办理时效
整个流程通常需1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因地区而异。
五、注意事项
更名后,原姓名将作为“曾用名”记录在档案中,需在各类文件中完整标注。
若需更换身份证,需同时办理新证,旧证作废。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确认具体流程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