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孩子户口名字过小需要变更时,可通过以下流程办理:
一、办理条件
年龄要求:
需年满18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共同申请。
特殊情况:
若涉及父母离婚、收养等特殊情况,需额外提供离婚证、收养证明等材料。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变更申请表(需本人签字)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补充材料
学生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的证明
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证明
无业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证明
离异家庭需提供父母离婚证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监护人携带上述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提交申请。
审核批准
16岁以下人员:由户籍民警审查、所长批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16岁以上人员:需额外提交公证材料。
领取新户口本
审批通过后,户籍部门将重新制作户口本并更换姓名。
四、注意事项
其他证件同步变更
姓名变更后,需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驾驶证、社保卡等证件的变更登记。
办理时效
若材料齐全,一般15个工作日内可完成变更。
特殊情况处理
未落户儿童需先完成户口登记后再申请变更。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户籍部门,部分地区可能对材料或流程有细微差异。办理时务必携带所有材料,避免因材料不全影响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