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营业执照名称需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范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一、名称构成要素
行政区划 必须包含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划名称。例如:北京市朝阳区某公司应写作“北京市朝阳区”。
字号(或商号)
企业自选的独特名称,需与同行业其他企业区分。例如:“华创科技”“明远集团”等。
行业或经营特点
反映企业主要业务范围,如“信息技术”“文化传播”等。
组织形式
如“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等。
示例: 北京市朝阳区华创科技有限公司 二、填写规范格式要求
需严格按“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顺序组合,例如“上海市浦东新区某贸易公司”。
禁止使用
商标名称、国字头/中字头名称(如“中国XX公司”);
地名或名人姓名(如“北京张三企业”);
客观描述性词汇(如“食品厂”“机械厂”)。
字号要求
同一注册机关辖区内,同行业企业不得重复;
建议准备2-3个备选名称。
三、办理流程补充
名称核准
需先通过工商部门名称预先核准系统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营业执照。
材料准备
包括《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经营者身份证明、经营范围说明等。
四、注意事项
域名匹配: 建议提前注册与营业执照一致的域名; 后续变更
通过规范填写,可确保营业执照名称合法有效,避免因名称问题影响企业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