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具体手续如下:
一、所需材料
申请书 本人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16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填写。
身份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
未满16周岁需户口簿。
亲属关系证明
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父母离婚需双方签字或公证);
养养关系证明。
其他材料
无犯罪记录证明(14周岁以上);
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无单位人员)。
二、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携带上述材料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提交申请。
单位或村委会证明
机关、学校、单位需提供《准予变更证明》;
无单位人员需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审核与审批
派出所受理并审查材料,可能进行调查核实;
审批通过后,材料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
办理新证件
完成变更登记后,派出所会核发新户口簿和临时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有效期约3个月,正式身份证需等待制证。
三、办理时限
派出所审核: 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核准决定; 整体流程
四、注意事项
法律后果:改名后需承担相应的民事和法律责任;
特殊情况:超16周岁需公证,离婚变更需父母双方到场或公证。
以上流程及材料需根据当地公安机关具体要求办理,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户籍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