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后若需更改户口上的姓名,需按以下步骤办理:
一、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变更前后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若涉及收养关系变更,需提供收养证;
若未成年人变更姓名,需提供出生证、离婚证(如适用)、双方协商同意的书面申请(建议8岁以上未成年人到场)。
二、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提交申请,填写《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
审核与审批
户口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县级以上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办理证件
审批通过后,户口登记机关会收回原户口簿内页和身份证,换发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三、注意事项
结婚证变更
需携带户籍证明(由原办理机关或一方常住地公安机关开具)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变更;
若原结婚证存在登记错误(如民政局错误),需通过法院诉讼申请作废原证,再重新办理。
其他证件更新
更改姓名后需及时到社保、医保、银行、公积金等机构办理证件更名手续;
办理新身份证后,需同步更新其他证件。
四、办理时效
公安机关一般当场办理完成户口簿修改;
结婚证补发需15个工作日。
以上流程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门相关规定,确保办理合规性。若材料齐全,建议优先选择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避免因材料不全导致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