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名字后的变更流程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婚姻存续期间加名
直接添加配偶姓名 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可直接凭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无需额外申请。
特殊情况处理
若房产证上仅一人名字但属夫妻共同财产,需先通过析产登记将房产分割为两人共有,再按夫妻更名流程办理。
二、非婚姻存续期间加名
赠与方式
需签订赠与协议(部分地区需公证),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需缴纳契税等税费。
买卖方式
通过二手房买卖流程办理,需签订转让协议,缴纳契税、个税等税费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三、其他特殊情况
离婚后加名
双方协商一致可凭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继承或遗赠
需提供继承权证明或遗赠公证书,按继承或遗赠程序办理过户。
四、所需材料清单
基础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婚姻相关
赠与/买卖:赠与协议/买卖合同、公证书(如适用)。
继承相关:死亡证明、继承权证明。
五、注意事项
贷款房产更名:
需先结清贷款,办理过户时将抵押证明移除。
税费差异:
夫妻更名仅收取5元印花税,其他情况需缴纳契税、个税等。
区域差异:
具体流程可能因地方政府规定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
通过以上方式,可依法完成房产证加名后的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