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名字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一、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变更姓名申请表》。
- 已满16周岁的成年人需本人独立提交申请。
准备材料
- 必备材料包括:
-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变更姓名理由的证明材料(如学校证明、单位证明、离婚协议等)。
单位或社区证明
- 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 单位员工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变更的证明;
- 无业人员可要求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提交审核
- 将材料提交至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写《变更姓名申请表》并加盖户籍专用章,由管片民警和所长签字。
审批流程
- 未满16周岁的申请由派出所直接审批;
- 已满16周岁的申请需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部分城市可能需市级公安机关签字。
领取新户口本
- 审批通过后,户籍管理部门会收回原户口簿内页,重新建立新户口簿并颁发,原证件作废。
二、特殊情况说明
父母离异
- 若父母离异且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需提供离婚证明及双方协议。
成年子女变更
- 若成年子女希望变更姓氏,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协议。
费用与时间
- 该过程一般需20个工作日(县级)+15个工作日(市级),具体以当地公安机关规定为准。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需依照以下规定办理:
未满18周岁: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申请;
18周岁以上:由本人申请。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确认具体材料及流程差异。